国际车险市场的最新定价趋势
美国保险行业的费率市场化历程
在19世纪中前期,美国的保险费率基本上不受任何监管,恶性价格竞争是市场的主流,行业的经济效益体现了很强的周期性。从1866年起,保险公司从全国和地区的层面开始在定价上展开合作。然而,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种价格操纵行为很快就被监管机构所取缔。从20世纪初开始,监管方开始逐步加强对于保险价格的管理,主要体现为:1)私营的保险费率局独立地代为成员保险公司指定统一费率;2)这些费率必须在各州保险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后保险公司才能够在各州的市场上采用。
在1945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推出模板法规供各州采纳,提出房屋险和车险公司直接向各州保险监管机构申报它们将要采用的费率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利用这个机会,向监管机构申报对于保险费率局统一费率的各种调整,开始有限度的价格差异化竞争。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通过逐步调整模板法,推动费率市场化。在1980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采纳了限制性更低的模板法,允许“即报即用”、“先用后报”、“有限浮动”等定价流程,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在费率上快速对市场作出反应。
贯穿美国保险行业费率市场的演变历程,美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始终追求着一致的目标:确保保费充足不过高,公平而不具有歧视性。
作为美国车现费率市场化的最新案例,在2008年麻萨诸塞州启动了进一步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始的时候,由于新进入的保险公司迫切希望抢占市场份额,平均车险保费显著降低。然而,在两、三年之内,这些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积累了足够多的经验数据,开始合理地设定保费,平均车险保费又基本回到了费改前的水平。
麻萨诸塞州的消费者们对于车险费改后他们所能购买到的车险产品还是更加满意的。现在消费者们可以从双倍于费改前的数量的保险公司那挑选更多种类的产品。他们还可以直接从网上购买保险,并享受多样化的折扣。结果是消费者比以前抱怨少了,因为一旦他们对于现有的车险产品不满意,完全可以在市场上另找更好的产品和价格。费率市场化为麻萨诸塞州创造了一个更加健康的车险市场。
车险费率市场化带来的影响
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在定价时更好地细分风险有助于避免低风险人群补贴高风险人群的现象。部分高风险客户(一般情况下30%或更少)的车险价格会上涨,这使他们更有动力提高安全驾驶能力,从而降低保费;而那些低风险客户则可以享受更低的价格,不再为高风险的人群买单。充分利用行业内、外的更多数据使得车险行业可以更准确地根据风险定价。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带来三方面的好处:1)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低风险的消费者将被回报以更低的保费,高风险的消费者在支付合适的保费后仍然可以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2)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细分和风险管理,而不是简单的价格折扣和销售佣金,来进行竞争;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的需求,从而在市场上找到自身的独特定位。3)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讲,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帮助保险行业